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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及《2025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原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报奖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12月29日(星期24:00前,成果完成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学校科研处负责初步形式审核。

填报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无申报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研处蔡佩瑶老师索取

(二)12月10日(星期二),科研处集中审核。

(三)12月1115,审核通过的成果校内公示5天。

(四)12月16,学校审核通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符合推荐要求的所有成果由科研处统一将推荐函与相关材料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五)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查2日内,该成果第一完成人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电子版,与附件一并用A4纸张双面彩色打印胶装,一式一份,签字后交至科研处,纸质版申报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申报书电子版封面作为胶装材料封面,不需另行制作),科普类成果需提供最新版本的原著2套,申报书不予退还。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由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二、成果取得时间及完成人要求

(一)成果取得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二)成果完成人

1.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参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认可。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认定。

4.依法在陕西高校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华友好、为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或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成果完成人参与认定,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须为陕西高校全职人员。

三、优秀成果等级及要求

(一)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等级

本次优秀成果设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等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授予以下研究成果: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2.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3.软科学类成果。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等次。涉密项目不设创新驱动类和科普类。

(二)成果类型及具体要求

1.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类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创新驱动类;科普类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对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②相应的学术论文与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或者应用,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③申报时须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

2)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获得国家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或新品种认证等。

②有重要技术创新,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创造性地将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

③相关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成果经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的实施应用,已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④申报时须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有较大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推动科技、教育、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

②研究成果经过学术评价,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在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的应用,已创造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申报时须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2.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

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授予在推动我省秦创原建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

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3)在创新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引领性、示范性。

4)参评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科普类优秀成果

科普类优秀成果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方法有重要创新,创作难度较大,成果达到同类的优秀水平,对科普作品创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作品应为20231031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普及面在国内外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著,为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3)申报时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4)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类的范围: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下成果不在报奖范围:

1)不属于认定范围的;

2)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3)完成人有科研失信行为,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加科研类评奖、评审活动的;

4)已获或正在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厅局(地市)级奖励的;

5)理论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  

6)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或未经合作单位同意的;

7)成果获得政府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支持,但计划项目未结题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情形的。

(二)填写申报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授奖等级,将作为授奖结果的重要参考,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创新驱动奖、科普奖不设可接受等级。

(三)推荐成果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的,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有合作单位的成果,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并在合作单位公示

(五)参评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 10 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 8 篇(部)。申报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未列入此次申报成果完成人的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须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由推荐高校核查并留底备查。权利人指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著作主要完成人(单位),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等。

)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打印均可。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

)申报书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申报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式pdf电子版,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软科学类成果网络申报时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报告全文,纸质版申报书打印主要内容页。科普类成果网络申报时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电子版。

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推荐优秀成果信息工程学院至少推荐8体育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国际商学院、英文学院至少推荐2项,其他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项,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人:蔡佩瑶  

联系电话:85891589

 

 

 

科研处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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